1、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已经成功注册的供应商获知政府采购信息后,可到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依照招标文件内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2、供应商中标后怎样履行手续?
⑴、领取中标通知书
凡宣布中标的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如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⑵、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足额交纳,未中标供应商可凭借交纳保证金凭证及时退还。
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按照采购文件所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异地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份数要求将合同报(寄)采购中心。
⑷、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在申请支付时,须向采购中心提供《货物验收单》、发票原件、帐号及开户行、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政府采购合同。
资金支付应注意的事项:
①、发票名头应为“使用单位名称”
②、分期付款项目可根据支付每笔款项时的实际金额开具发票;
③、发票中须写出明细的,必须按要求详细列明明细(可另附页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④、中标供应商帐户如果发生变更,请在及时提交账户变更说明,以免发生错拨。
⑤、请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支付申请材料,如有错误将会造成款项的延期支付。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