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专家有以下不良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1)、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末按规定时间参
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2)、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
(4)、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5)、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6)、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2、评审专家有以下行为将停止其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1)、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2)、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招标结
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4)、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
预评标结果的;
(5)、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6)、弄虚作假获得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条件的;
(7)、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