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100题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作了政府采购知识问答100题,竭诚为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服务。
1、当前我国出台了那些和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是什么时间公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
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近几年来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那些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制度的起源?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财产和行政服务法,确立了美国集中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门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
成为国际惯例。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时,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5、《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6、《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二是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经营发展;
五是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促进反腐倡廉;
六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7、《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强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依照基本原则和程序运作,提高透明度,建立制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
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交易”。
8、贯穿《政府采购法》的主线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合同是主线。政府采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为政府契约法,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被称为合同官,政府采购行为被称为授与合同。政府采购法的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比较详尽地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方法、程序和主体等事项;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则详尽地提供了保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行政和司法措施。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也就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履行和管理过程。
9、《政府采购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其实质内容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的主线贯穿于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之中,概括起来包括三种机制、五种制度。
三种机制:
一是公平竞争机制;
二是公开透明机制;
三是维护不同主体权利义务平衡机制。
五种制度:
(1)政府采购主体制度。即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地位、资质条件和工作职责等的规定。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购主体;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主体;三是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四是采购对象的提供者,即为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2)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制度。政府采购法既是一部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政府采购法规范了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方式适
用条件、采购方式运作程序、采购流程等内容。
(3)供应商质疑投诉制度。完善而有效的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制度,是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政府采购法规定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职责、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行为及结果的考核范围。
(5)责任追究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0、《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哪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二是采购效率更高;
三是采购质量优良;
四是服务良好。
13、政府采购的扶助政策有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扶助政策是:
一是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是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向外国进行采购:需要采购的项目在本国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本国境外使用
而进行采购的。
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一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5、《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质疑与投诉重点:
一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其询问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下,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责任共13条,着重体现在几点: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供应商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政府采购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群众团体组织以及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18、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采购机关分为哪几种类型?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非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执行达不到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的机构,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构。
19、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20、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实体、采购范围、管理等具体规定的总称。
21、政府采购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1)采购政策,其中重要的是采购目标和原则,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
(2)采购方法程序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
(3)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4)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性维护的救济制度;
22、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一是公平竞争机制。这是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通过竞争可以让价格趋于合理。
二是公开透明机制。保证竞争在公平条件下进行。
三是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构,做到依法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23、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是什么?
一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二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4、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5、政府采购的三要素是什么?
政府采购是由采购实体、采购行为、采购对象三个要素组成。采购实体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采购对象是指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品,动产和不动产)、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建设工程)、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26、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7、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岗位任职要求。
28、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29、什么是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0、为什么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主要因为:
(1)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
(2)公开招标是最富有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至少具备以下特
点:一是程序规范。二是公开性。
(3)公开招标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31、什么是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2、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3、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34、什么是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35、什么是协议采购?
所谓协议供货采购,是指对采购金额小、数量多、次数频繁的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管理方式。
36、为什么要进行协议采购?
由于现行的集中采购办法尚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采购成本。二是预算与执行存在差距,突发性采购较多。三是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特殊需求。四是按品牌招标现象较为普遍,充分竞争不够。因此,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在学习借鉴国际惯例和兄弟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小汽车采购为突破口试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37、哪些领域采用协议供货采购的方式?
目前各级政府已采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领域主要包括一般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电器设备),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和加油等。
38、什么是协议供货制度?
所谓协议供货制度,通俗地讲,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品牌、定价格、定折扣率、定期限、定服务条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知各采购单位。
39、协议贷货的优势有哪些?
协议供货的优势在于:
一是适应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
二是中标的计算机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
三是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四是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40、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41、实行协议供货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目前,实行协议供货的共有15种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服务器(1 路及2 路CPU )、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小汽车采购等。各部门凡采购以上产品的,均应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42、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43、什么是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4、什么是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44、什么是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4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向采购中心填报一式三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表》并附加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6)申请登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专业技术复杂的行业,按照我国有关行业专业资格规定,供应商还必须具备行业专业资格,行业资格管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6、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五日前,可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澄清。
(2)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尤其要注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文件,否则将被拒收。
(3)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于规定的废标的条款要有足够重视。
(4)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按规定进行承诺。
(5)按规定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要求)、有效授权经销代理证明、资质认证证明等。
(6)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代表签字。
47、如何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荣誉或特长。
(2)具有一定的招标投标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能够胜任政府采购咨询评审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秘密,在提供咨询评审服务时能够秉公守法,廉洁自律,尽职尽责。
48、评标专家必须遵守并履行哪些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6)必要时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49、政府采购程序有哪些?
编制采购预算和批准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采购前的分析和预测;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实施采购;供求双方签定合同;组织验收;资金结算;监督管理部门的效果评价。
50、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哪些主要步骤?
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等。
51、为什么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政府采购资金是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
二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客观要求政府采购要有预算;
三是为了有效地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从而达到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解决过去随意采购、监督缺乏依据、不能形成规模采购效益等实际问题。
52、政府采购预算是如何编制并确定的?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在编报本部门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单独编报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当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和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报,注意执行国家、省、市指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配备标准,不得编报无资金来源的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层层汇总编报,市直各预算部门将汇总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处室。分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报、审核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预算处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批复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53、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的总称。具体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标公告及各类采购方式的中标公告、供应商资格预审条件、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决定、政府采购统计等。
54、目前指定公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有哪些?
目前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主要有:《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三种。
55、为什么政府采购申请书写清楚用户需求非常重要?
用户需求包括:标的名称、用途、数量、技术参数、报价方式要求、交货与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等主要要求。用户需求写得是否详细具体,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如:A单位想买笔记本电脑,但没有在用户需求上注明,评委完全按标书要求的货物参数、技术指标等评标,结果一台完全能满足标书需求的台式电脑中标,这就与用户想买的笔记本电脑不一致。
56、什么是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
它是法律要求政府采购机构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竞争和授予合同程序的一部分的担保制度。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它有以下好处:
(1)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
(2)承包商保证向供应商、分承包商及时支付;
(3)用于履约的保证金可预防承包商违约。
57、什么叫招投标?
招投标是一种适于实施投资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行为的有组织、规范化的交易运作方式。它先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规则、条件等内容以公开的方式发出邀请,召集若干承包商或供应商,以秘密的方式报价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进行竞争,通过招标机构规范的评估,择优选择中标者,实现节约资金、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58、招标机构有何权利和义务?
招标机构的权利有:
(1)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资格;
(2)独立开展国内、国际招标活动;
(3)与需方共同确定招标程序;
(4)组织需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招标机构的义务有:
(1)遵守规定,维护国家利益;
(2)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3)维护需方与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4)出示招标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
(5)提供招标文件并进行解释;
(6)保密记录资料。
59、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投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
(5)投标报价表及所要求提供表格的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及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0、投标须知包括什么?
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金来源;
(2)如果没有资格预审,则要有资格要求;
(3)货物原产地;
(4)招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5)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6)投标语言;
(7)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
(8)投标规定;
(9)标书格式,保证金的要求;
(10)评标程序和标准;
(11)国内优惠规定;
(12)投标程序、有效期、截止日期;
(13)评标时间及地点。
61、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主要有哪些?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3)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它适用于标准商品、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62、中标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般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运输、保险、验收程序;
(3)价格调整程序;
(4)付款条件、程序以及货币支付要求;
(5)履约保证金的数量、货币及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因素;
(7)延误赔偿处罚程序;
(8)合同中止程序;
(9)适用法律的规定等。
63、货物采购的特殊合同条款是什么?
货物采购的特殊合同条款包括如下方面:
(1)交货条件;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
(3)验收、测试程序;
(4)保险条款;
(5)付款及货币要求;
(6)零配件、售后服务要求;
(7)争议规定;
(8)合同条款的增减等。
64、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的责任后果如何承担?
对于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讲的“过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明知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故意或者放任签订此项合同。一方有过错的,对于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5、政府采购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何区别?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合同法的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的订立时间、合同的备案、分包合同、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66、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
(3)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
(4)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
(5)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7、采购机关出现哪些情形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购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4)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5)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7)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形。
68、外国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外国供应商资格:
(1)经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69、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包括:
(1)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2)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投标候选人。
70、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等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主要内容有:
(1)接到委托书后发布该项目的编号、采购方式等信息;
(2)招标公告、询价公告等;
(3)开标时间;
(4)开标会议的开标记录、参加供应商名单、与会代表等;
(5)询价采购截止日的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6)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7)合同签订情况;
(8)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结束;
(9)其他采购信息。
71、哪些情形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3)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4)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5)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认定的其他情形
72、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参与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与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73、政府采购货物如何组织验收?
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74、政府采购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就是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活动完整的程序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采购项目的批准阶段(编制预算、批准预算);采购合同的形成阶段(确定采购模式、方式、执行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商、订立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阶段(执行合同、组织验收、结算);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整理、保存、归档)。招标投标采购它只是政府采购活动四个阶段中的第二个阶段部分,而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它只是政府采购五种方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环节与过程要多于和宽于招标投标采购。
75、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最低吗?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采用综合评标办法除价格因素外,还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税收状况等其他因素,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指标。因此,中标的商品不一定是本次投标的最低价格。
76、政府采购部门受哪些单位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同时政府采购部门还须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7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是什么?
(1)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
(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3)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4)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5)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6)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7)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8)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9)编制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0)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7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79、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
(1)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是指对政府采购活动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具体指有关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
(2)综合监督管理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纪律监督管理涉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财经纪律和行政纪律,分别由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主要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内的管理体制。
80、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应注意什么?
采购人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内容尽量准确、详细,特别是产品标准配置以外的配件、附件等,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清单上注明的内容进行报价和供货。采购人在填报采购需求前,应做好充分咨询、论证(也可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介入),采购需求表若出现遗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
81、政府采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采购人将发票、从网上下载的协议采购批号、
验收单、合同等交单位财务。采购人单位财务核对无误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二是预算批复中定为“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完成后,可根据批复的预算和采购内容填写好《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后,将发票复印件、中标与成交通知书或同意分散采购或从网上下载的协议采购批号、验收单、合同等一同交区财政相关支出科室。区财政相关支出科室核对无误后交区集中支付中心,区集中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向供应商办理直接支
82、在招标采购中,何种情况下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在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83、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的时限和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
可不予书面答复。
84、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平等、自愿是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必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的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
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
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
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无效。
88、两个以上供应商是否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政府采购?
可以。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形成优势互补。
89、供应商中标后能否以分包方式来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90、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否追加合同的标的?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91、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指定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
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92、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93、监察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94、对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违反采购法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对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违反采购法规定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95、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
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采购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未作处理的,应如何处置?
对采购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未作处理的,应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行政处分。
97、对故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
理?
对故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
或个人处分。
98、集中采购目录由什么部门制定?
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另外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
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99、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主创新产品有何规定?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00、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做了那些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重性,及时受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二是不予受理的投诉要书面告知;
三是投诉书允许修改但要限定期限;
四是涉密事项的投诉要提供依据;
五是严格执行受理审查程序,在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财政部门、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签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