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协议中标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通知
各协议中标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协议商品采购工作,准确地把握市场商情,现将协议采购中标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协议中标供应商必须于每月中旬(10-20日)将协议采购中标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备(有、无变动均报),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协议中标供应商资格。
2、在协议采购执行过程中,遇有中标商品性能价格等相关信息变动时,务于三日内及时报备,逾期不报者,将扣除价格虚高部分所得利益,在网站予以通报,并进行处罚。
3、协议中标供应商报备时,必须网上及书面同时申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中心规定格式,登录http://www.tyzfcg.gov.cn网站协议采购信息传输系统,否则不予报备。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3日